2012年月工资2000元,2013年1月一次性补发工资18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12年月工资2000元,2013年1月一次性补发工资18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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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0 22:27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4-20 13:3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20 13:54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依据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
虽然2012年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加上2013年1月一次性补发工资18000元,分摊到每个月只有1500元,加起来平均每月3500元,刚好属于减除费用的标准内.但是税法上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没有超过减除费用标准的月份不征.而2013年一次性补发18000元,则该月收入额超过了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也就有了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好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回答中,“有说要交的有说不要交的”的原因,是人的人将本月发放数,理解为可以按全年平均计算,没有将“按月计征”这一法律概念理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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