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过期,我已经保全此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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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07:07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1-24 14:55
有人欠我钱,我保全了他的两套房产,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这两套房产均有已过期的他项权抵押(但是主债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法院就说让我找到可以执行的法律条文才可以给我执行。大概事情时间节点:2014年7月这两个房子的他项权过期;2015年4月我与债务人约定到2015年8月他不给我钱就把其中的一套房产直接转给我;现在法院不敢这么执行,怕他的那个他项权抵押还有法律效力。法院说只要我能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就给我执行。我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法律服务热线有个律师说有个条文在法律效力上他项权仅排第五,落后与已经生效的法律条文,您知道是那条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1-24 16:20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上述可知,抵押权是债权人的一种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过期后,债权人丧失这种优先权,财产保全仅是为了限制在诉讼期间一方转移财产,并不改变财产的归属,因此,你已经对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当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执行,但因失去了优先受偿权,有可能需要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上述可知,抵押权是债权人的一种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过期后,债权人丧失这种优先权,财产保全仅是为了限制在诉讼期间一方转移财产,并不改变财产的归属,因此,你已经对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当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执行,但因失去了优先受偿权,有可能需要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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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1-24 17:22
应该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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