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单位的福利房
关系: 单位将一套福利房分给了A某 ,A某缴纳了6000元的房屋前期款项(未买断)。后因为觉得房子的地理位置不好,不想要该房。 而单位同事B某由于离婚,没有房子住,就想买房子。后得知A某的情况,经协商B某将A某缴纳的6000房屋前期款交给A某,A某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B某。由于是单位同事,且房屋为单位福利房并为买断,遂为做过户手续,未立下任何字据,仅仅缴纳了6000元给A某. 07年由于房屋升值,B某在未跟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到房产局将房屋买断,并拿走房产证。后A某要求B某搬离该房屋,并说房屋不卖给B某,并不退还6000元,说6000元作为这几年的房屋租金。并扬言B某再不不搬走要B某难看。 问题:看看B某有没有可能拿回房屋所有权,即使拿不回房屋所有权,能不能拿回6000元前。需要做点什么?房屋转让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6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9 13:07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8-18 21:1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8-18 21:34
首先,我们来看口头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属于不动产,一般来讲,该类财产的价值大,而且属于难以寻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缺少证据,将很难说清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不动产转让合同予以干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同时,《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指出,房屋交易行为的完成,是以买卖双方持书面购房合同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过户后的房产证为依据。如果违反《管理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因此口头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其次,来看定金协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反映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对定金的成立规定了两点:一是定金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属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两点是定金协议成立的必备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另当别论。《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关系中,购房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协议是从合同,现因口头购房协议无效,只要定金协议中没有关于合同效力的特殊约定,此定金协议也应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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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8-19 03:16
是的
- 2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8-19 01:43
无效
- 3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8-19 00:27
绝对无效
- 4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8-18 23:43
从 法律的角度来讲没有效!
- 5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8-18 22:42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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