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点复杂,我朋友的爸妈离婚时,我朋友(女生)判给她母亲,她18岁时她母亲再婚,她继父有一儿子(现年15岁),判给前妻,她继父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现在她继父因公伤逝世,没有遗嘱。其他遗产已经规划清楚,就她继父工作的单位统一给他们买的保险,没有填写收益人,保险公司说,只有我朋友的母亲、弟弟(继父的儿子)和奶奶(继父的母亲)有权利分配,我朋友已经年满18岁,无权分配。请问,这个保险赔偿需要怎么划分?我朋友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吗?
复问:我朋友的母亲与继父再婚之时(2003年),什么都没有,再婚后第三年买了一套房子(男方单位内部的福利房,无房产证,可世代居住)。现在这个房子我朋友的母亲独住。请问,她继父的儿子和80岁母亲有权利来划分这个房子吗?
1、首先保险公司的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况且没有指定受益人并不当然就没有公伤死亡赔偿。公伤死亡赔偿金,从法律上来说不应属于遗产,因为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只能是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而公伤死亡赔偿金应是对死者亲人一种精神上的抚慰或者是为了帮助其亲人减轻伤害所带来的痛苦的一种精神上的补偿,但在实践中一般采取继承的方面给予分割,当然也会照顾其中未成年子女和需要抚养的老人的利益,但这和保险公司或者社保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2、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所以继承遗产是处予同等地位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父母、子女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各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3、房子有权继承,但只能由第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属于其父所属部分。因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