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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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07:48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1-27 20:53
受伤前还是离职的时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01-27 21:3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分别支付的。
当然是以离职时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根据不同省份,是不太一样的。有的地方是本人工资,有的地方是当地人均工资。
如果是本人工资:
(一)、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离职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工资标准。
当然是以离职时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根据不同省份,是不太一样的。有的地方是本人工资,有的地方是当地人均工资。
如果是本人工资:
(一)、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离职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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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27 22:1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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