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发生的工伤,伤残鉴定6级,2011年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能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吗?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21:28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1-28 18:22
2005年发生的工伤,伤残鉴定6级,2011年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能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1-28 19:04
按实际情况,你这个工伤发生在2005年,所以是当然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可以按新的条例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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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1-29 00:16
可以不过要分具体的部分赔去劳局问清楚!仲裁免费并可免费有仲裁指定法援帮助肯定能胜!劳动者最可敬也是最崇高的!自己利益自己争取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1-28 23:03
是的,可以按照当前最新的赔偿规定执行。
- 3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1-28 21:34
按照2005年工伤发生时的劳动政策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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