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无证在家替人接生,致孕妇死亡,他违反了哪些法律?
答案:6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9 10:26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6-08 11:25
他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学妇产科,还未毕业,在邻居的请求下去邻居家接生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6-08 12:49
一女子非法行医,擅自为人接生,导致孕妇死亡,产下的婴儿亦未存活。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近日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罗英来自贵州,曾于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贵州省某地区卫生学校接受“乡村医生”的专业培训,但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2008年5月起,罗英在无锡市滨湖区的贵州籍农民工中进行个体非法行医。
2009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应陈某的要求,罗英至陈的租住地为陈某的女友刘某接生。随后,罗英为刘某静脉滴注缩宫素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为刘接生下一女婴,见婴儿无哭声,发现女婴已死亡。随后,刘某便开始出血、头昏、疼痛。陈某遂拨打“120”求救。
罗英对陈某讲“到医院里面,医生问起来是谁接生的,就说是自己家里人接生”,随即潜逃。当日10时许,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孕妇接生,系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计人民币17.7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已审理了多起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者私自为产妇接生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受害方多为农民工,为了节约费用、贪图方便而选择了没有资质的个体医生,最终酿成悲剧。法官提醒外来务工妇女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产检、接生,避免惨剧发生。
被告人罗英来自贵州,曾于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贵州省某地区卫生学校接受“乡村医生”的专业培训,但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2008年5月起,罗英在无锡市滨湖区的贵州籍农民工中进行个体非法行医。
2009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应陈某的要求,罗英至陈的租住地为陈某的女友刘某接生。随后,罗英为刘某静脉滴注缩宫素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为刘接生下一女婴,见婴儿无哭声,发现女婴已死亡。随后,刘某便开始出血、头昏、疼痛。陈某遂拨打“120”求救。
罗英对陈某讲“到医院里面,医生问起来是谁接生的,就说是自己家里人接生”,随即潜逃。当日10时许,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孕妇接生,系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计人民币17.7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已审理了多起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者私自为产妇接生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受害方多为农民工,为了节约费用、贪图方便而选择了没有资质的个体医生,最终酿成悲剧。法官提醒外来务工妇女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产检、接生,避免惨剧发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6-08 17:51
非法行医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更偏重过失致人死亡罪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6-08 16:14
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这名大学生并未以行医为职业,因此不构成非法行医,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3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6-08 15:31
非法行医
- 4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6-08 14:21
属于非法行医。但是对方有证据证明是在抢救的情况下就不是了。
- 5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6-08 13:01
1.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 判个几年再说,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孩子.
2.民事赔偿,都弄死人了,怎么说也得赔钱啊
3.邻居的请求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他侵害的法益是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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