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夫妻离婚其儿子怎么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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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6 19:56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2-06 07:24
自家盖有一楼房,在夫妻婚后还翻建过,两人结婚9年了有一个儿子今年8岁,如果两人离婚其儿子能分到房产吗?房产怎么分?女方有份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06 08:11
不可以,男方父亲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能分割房产的。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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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怙棘
- 2021-02-06 11:51
是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房产是婚后收入形成,当然是共有。原则上离婚后房子对半分。
- 2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06 10:40
孩子没份是当然的,不过要照顾抚养孩子一方,比如抚养孩子一方没有地方住等等法院自然要照顾。你这种情况下女方本身也应该能分到房产,因为共同生活九年,而且我们讲的是房屋产权,翻盖之后应该有其财产的参如。而且中国法院照顾女方是经常事
- 3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06 10:24
1、儿子不能分到房产,现在是离婚,牵涉到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至于夫妻双方的儿子,其不能参与财产的分割,其权利的保障主要是享有受抚养和教育的权利至成年。
2、房子归男方父亲所有。但经过这么多年,房子会产生一个增值的问题,就增值部分的价值应取一定比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就房子增值部分及扩建部分享有分割的权利。
相关法律: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4楼网友:duile
- 2021-02-06 09:40
夫妻之间的财产离婚的纠纷当然没有孩子的费,对孩子的补偿通常是通过抚养费来实现。
还得看该楼房婚前是谁的,还是婚后才盖的,这个您没介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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