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共同财产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4 11:27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5-04 03:18
离婚纠纷:原告吴女为吴某招来做继女,之后吴女招入被告吴男为夫,生一女,之后两年吴某过去台湾两年后在家乡建一房子50多万,并未书面写赠或什么的(原因是吴某打算万一需要告老还乡房子必须用到),房产等名都为吴某名字,但房子建设过程都是吴女与吴男共同操心打理建房,之后房子也是一直为吴女与吴男生活使用和买卖经营所用,那么目前吴女和吴男离婚,该房子是否属于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5-04 04:23
房产产权在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名下(即吴某),实际出资人也是产权登记人(即吴某),夫妻双方(吴男与吴女)并未因购买或者建造该房产出资,故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一直占有该房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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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5-04 05:13
讲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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