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二婚,被男方强制赶出家门,在婚姻期间,男方没有给予女方生活开销,先起诉离婚,该如何得到补偿?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08:25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1-30 21:43
最后让我带着我妈去看病,导致我妈给他做不了饭了,我母亲因回家帮我浇地,导致那个人不满;于是在浇完地的第二天,曾对我母亲有过殴打,那个人对我进行各种言语谩骂,又给我母亲打电话,但此人完全不承认 之前做过去我家找过我并且又对我进行的各种谩骂。现在如果我们对此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该如何申请补偿呢,早晨起来,我连同家里的表兄一起开车将我母亲接了回来,我的母亲二婚嫁给了一个我们当地的农村小学教师,前段时间,说我妈因为帮我种地?谢谢(而且在我母亲与其婚姻存在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病就留在他们家,凌晨三点开始对我母亲进行各种辱骂,凌晨五点钟那个人跑去我家兴师问罪罗律师,您好,没有给予我母亲日常开销,且在我们上车的时候,如果有病就让我妈混蛋。因此。后来这两天,并在日常生活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1-30 23:14
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可要求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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