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观点明确 论证充分 条理清晰 字数不少于400字
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感动,遂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遭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致案发。
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内部就能否立案发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立案侦查,理由在于:在此案中,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罪过,有实施了一定的行为,而被害人有因为听了吴某的怂恿乘坐了飞机并发生了死亡结果,吴某的行为与其兄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吴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立案。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立案,理由在于:吴某的劝导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被害人的死亡纯属意外,因而吴某的劝导行为并不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谈谈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