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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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12 05:31
什么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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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12 05:58
问题一:什么是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问题二:什么是受过刑事处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如某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也属于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如果某行为人虽曾受到司法机关的追诉,但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则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同样,如果检察机关对上述情况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的,也不在“受过刑事处罚”之列。问题三:五种刑罚是什么 到唐代演变为: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问题四:什么是免除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免刑制度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应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即包括了刑法所规定的10种具体的免刑情节。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犯罪情节并不包括各种具体的免刑情节,而是指犯罪的酌定情节,这显然有违于立法精神。在此须指出的是,犯罪情节轻微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所指的“情节显著轻微”,不仅存在量的差别,而且还有质的不同,在定罪量刑时务必区分清楚。至于什么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什么情况是“情节轻微”,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然后加以确定。
3、不需要判处刑罚。这是适用免刑制度的必要条件。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人犯了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即一般的情况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例外,应当判处刑罚是从事物的普遍性上讲的应然性,但未必一切犯罪都毫不例外地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认为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便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的情形。例如,有的行为人虽然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但这种犯罪本身很轻微,而且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其再犯的可能性极小,对其判处刑罚已显得毫无实际意义,从刑罚的目的出发,兼顾刑罚经济原则,就不需要判处刑罚。有的学者将“不需要判处刑罚”理解为“一方面以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不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另一方面犯罪人已有认罪悔罪之心和具体表现”,这是不妥当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标准不应当将群众的情绪即民愤包括在内。
行为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对其免除刑罚。问题五:追究刑事责任和进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追究刑事责任供由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准备定罪的前提过程,进行刑事处罚指法院已经对被告人宣判,实行拘役、管制、徒刑等刑事判决的结果问题六:什么是刑罚 其目的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问题七:刑罚的概念是什么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有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惩罚犯罪分子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问题八:什么是刑罚?刑罚的意思是什么? 这两个词语其实的很好区别的。因为前者是名词,后者是动词,运用的时候注意语境与上下文的联系就可以了。很多学生经常会用错是因为不够细心。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罚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记得采纳啊问题九:什么是刑罚? 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与犯罪紧密相连。犯罪是统治阶级规定的侵犯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犯罪予以惩罚的手段。在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一目的的具体实现是通过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来实现的。根据《刑法》规定,我国的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1,管制,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不需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4,无期徒刑,指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1,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3,没收财产,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问题十:刑法判刑最低是什么罪?刑期是多久? 拘留不是刑罚 的种类~~~楼上的搞错了~~~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应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即包括了刑法所规定的10种具体的免刑情节。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犯罪情节并不包括各种具体的免刑情节,而是指犯罪的酌定情节,这显然有违于立法精神。在此须指出的是,犯罪情节轻微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所指的“情节显著轻微”,不仅存在量的差别,而且还有质的不同,在定罪量刑时务必区分清楚。至于什么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什么情况是“情节轻微”,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然后加以确定。
3、不需要判处刑罚。这是适用免刑制度的必要条件。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人犯了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即一般的情况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例外,应当判处刑罚是从事物的普遍性上讲的应然性,但未必一切犯罪都毫不例外地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认为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便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的情形。例如,有的行为人虽然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但这种犯罪本身很轻微,而且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其再犯的可能性极小,对其判处刑罚已显得毫无实际意义,从刑罚的目的出发,兼顾刑罚经济原则,就不需要判处刑罚。有的学者将“不需要判处刑罚”理解为“一方面以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不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另一方面犯罪人已有认罪悔罪之心和具体表现”,这是不妥当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标准不应当将群众的情绪即民愤包括在内。
行为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对其免除刑罚。问题五:追究刑事责任和进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追究刑事责任供由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准备定罪的前提过程,进行刑事处罚指法院已经对被告人宣判,实行拘役、管制、徒刑等刑事判决的结果问题六:什么是刑罚 其目的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问题七:刑罚的概念是什么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有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惩罚犯罪分子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问题八:什么是刑罚?刑罚的意思是什么? 这两个词语其实的很好区别的。因为前者是名词,后者是动词,运用的时候注意语境与上下文的联系就可以了。很多学生经常会用错是因为不够细心。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罚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记得采纳啊问题九:什么是刑罚? 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与犯罪紧密相连。犯罪是统治阶级规定的侵犯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犯罪予以惩罚的手段。在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一目的的具体实现是通过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来实现的。根据《刑法》规定,我国的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1,管制,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不需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4,无期徒刑,指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1,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3,没收财产,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问题十:刑法判刑最低是什么罪?刑期是多久? 拘留不是刑罚 的种类~~~楼上的搞错了~~~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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