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已经是尿毒症晚期了,他很痛苦,可以申请安乐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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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5 00:34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5-14 10:00
我哥哥已经是尿毒症晚期了,他很痛苦,可以申请安乐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5-14 10:19
不能。因为我国还没有实行安乐死的法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5-14 12:20
可以到医院申请,但是不一定会同意的。
- 2楼网友:千夜
- 2021-05-14 11:05
可以申请,虽然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一是病人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而贯穿始终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法院和公证机关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注意:病人的亲属(无亲属时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医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病房或专门场所主持申请的书写活动。法院必须指定公证机关到场公证。书写申请之前,法院须指定医师判断病人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神志不清醒的不得进行申请的书写活动。申请书为法定标准格式,病人需要书写的主要内容是表达自己难忍病痛、自愿选择死亡的意愿。病人有书写能力的,必须亲自书写;病人无书写能力的,可自己口述申请内容,请亲属或朋友代书。代书时,公证机关必须认真公证,并制作视听资料;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监督,以确保代书的内容与口述的内容相同。申请书写完毕以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制作公证书,证明申请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法院工作人员在监督书上签字。最后,申请书、公证书、监督书以及视听资料全部装入“安乐死案卷”(以下简称“案卷”),由法院保管。
注意:法院可能会以没有立法为由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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