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营业期限期限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17:38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2-20 19:21
承租人A与出租人B在2007年5月25日签订一份房租租赁合同,出租人随即将钥匙给了承租人,期限一年(2007-7-28到2008-7-27),租金1000元/月,共计1万2千元,但未约定试用期限。B认为从5月25日到7月24日这两个月是试用期,现在B要求A支付这2000元钱,A则认为这两个月不是试用期不需支付。问该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2-20 20:45
试用期?什么意思?是试营吧,一般试营也要支付房子租金的,只是多少的问题.如果你说不需要的话,那必须是你们要协商解决的,a可以问b能否少收取一些,在法律规定上b是有理由要求你支付的,a不支付的话已经违反了合同,除了合同承担2个月的租金以外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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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20 21:01
经营期限未约定结束时间
一般有约定期限的,在临近约定的到期日前,如继续经营的,须要到工商部门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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