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4 10:50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5-03 16:28
我2009年10月15号进入公司,到今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不肯给我加工资,我现在没有办法在做下去了,已近决定辞职了。我想在我离开公司之前拿到我的工资和我应有的补助(我们老板答应我们每个月四百块钱的住房补贴)还有我已经租房5个月了,但是我交了七个月的房租,公司是不是应该把我七个月的房租都补助给我(公司已经给了三个月的补助了),老板现在不愿意准时把工资发给我,我现在打算走法律途径,感谢大家给我点意见,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5-03 17:14
房补应给到你辞职离开的当日。
拖欠工资,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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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逃夭
- 2021-05-03 17:53
由于你是2009年10月15日进用人单位的。要到11月14日才满一个月。因此,虽然公司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当然你要求对方加工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你现在要辞职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领到你的工资的。但是无法领到经济补偿金。对于单位预付的住房补贴。单位是有权可以从你工资中扣除单位支出三个月中间你无法履行劳动义务的那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你做了一个月那么还有两个月的你理应返还。这与你租了多久的住房无关。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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