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结婚证不迁户口本怎么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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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19:39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2-01 04:00
领完结婚证不迁户口本怎么办准生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1 04:14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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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2-01 05:13
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丧偶)。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2、结婚年龄、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 2、本人无配偶。 3、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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