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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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6 12:49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4-25 19:41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五年,只在05年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一次维期三年的合同(就是说08年以后我与该公司就没有合同关系了)。现因我临时有事,请假一天,他就把我开除了,理由是我工作态度不好。我并没有违反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请问,在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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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4-25 20:40
你可以拿着证明你是该单位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出入证、工资条,或者两个以上该单位的员工证明)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在此情况下仍不出示合同,就等同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受处罚并付你双倍工资,没有违反规定单位不应当开除你,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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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26 01:07
可以
- 2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4-25 23:38
可以 拿上你的合同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如果该企业违反合同,那你就去相关部门上诉去。
- 3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25 22:33
带上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现在的工资条、工作牌等)去劳动仲裁委。如果你能证明你在他那上班,而他没和你签合同,那他就违反了了劳工法 而你是能得到补偿的
- 4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25 21:46
08年以后是形成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违反工作制度就开除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且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有赔偿的,从08年1月1日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 5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4-25 20:54
可以 拿上你的合同去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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