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证上写了父母和我三人的名字,房款一次性付清,若婚后在产证上再加上我妻子的名字,那这套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这套房子要夫妻平分吗?
第二种情况:比如100万的房子,婚前我父母付了50万元,婚后再由我和妻子共同还贷另外的50万(也就是说我家付了这套房子的75万,妻子付了25万),那这套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后,房子需要平分吗?
这2种情况的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1:49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3-15 10:4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3-15 11:36
房子归谁所有,主要看房产证上写得谁的名字。
第一种情况:这套房子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是你们夫妻、你的父母四个人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这套房子要四个人平分。
第二种情况:这套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应该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付了25万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离婚后,房子不需要平分。
第一种情况:这套房子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是你们夫妻、你的父母四个人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这套房子要四个人平分。
第二种情况:这套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应该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付了25万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离婚后,房子不需要平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15 14:13
算个人财产。因为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只要是一方出资购买的,就算一方的私有财产。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15 14:01
前一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后一种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妻子会拥有一部分房产的。
- 3楼网友:woshuo
- 2021-03-15 12:51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住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是为自己的子女购买。属一方的个人财产。你所说的第二项也分两种情况如果房款已还清,妻子拥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所有权。如果房款没还清,就是债权关系,你把妻子出的钱退还即可!
- 4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3-15 12:4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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