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离职后一年还可以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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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8 21:01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28 11:44
住房公积金离职后一年还可以提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28 11:5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提取银行账户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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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28 13:28
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提供的均为原件)。
1、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3、偿还购房借款的(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4、自建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5、翻建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6)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当年房屋严重损坏的证明。
6、大修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上述情况购房时间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7、租赁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提供当月租住地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具的无住房证明;
(4)租赁合同;
(5)房屋出租管理机关的登记凭证。
(6)上一季度该房出租的纳税凭证。
8、退休、失业、外地户籍辞职返原籍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退休证、失业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凭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
9、调离本市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
(4)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证明。
10、出国(境)定居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11、因患重大疾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2、死亡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2)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死亡证;
(3)遗产继承公证书;
(4)继承人身份证;
(5)继承人的银行存折。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二)办理流程: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供要件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持批复等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场所:
1、珠海市海滨北路8号5楼中心窗口(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6-2121286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404房(斗门管理部)。咨询电话:0756-5527526
3、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07房(金湾管理部)。咨询电话:0756-7263527
(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如房产证、贷款、租赁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属夫妻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其他关系的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你符合第8条:退休、失业、外地户籍辞职返原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具体你可以打上述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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