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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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2 21:14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1-01 22:22
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01 22:48
问题一:我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吗?签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不涉及到经济纠纷,对于你没有任何的损失。不过一般你的新公司肯定需要你提供离职证明的,建议你提前把这个情况和你的新公胆说明白,如果涉及到后续的问题,要新公司承担。问题二:劳动者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都有效吗? 两份合同内容有矛盾的地方吗?包括劳动时间和是否有规定不能做的工作等等问题三: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你好,一个人是否可以和两个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两份保险,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合同的完成,你跟多个单位订都是可以的。问题四: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 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希望劳动者只选择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五:一个人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么 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或者不明确反对,你是可以签订两份合同的
但是如果因此而影响一方的工作任务,此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合同
如果乙方单位知悉情况,明确要求你放弃另一工作,你拒不改正,他也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两种情况下企业不必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六:能不能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不提础议或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
但是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同时在两家单位工作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如果因为你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新的用人单位明知你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仍然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社会保险问题,不可能两个公司同时为你缴社会保险的。
建议别这样做,你可以同时兼职两份工作可以,可是劳动合同只能签一份,不然发生什么后果你自己承担吧。问题七: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大律师网小编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又去另一单位工作,被原单位发现,他们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个人只能签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签了二份,后者无效,第二份可签劳务合同。问题八: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触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但是,你现单位不需要上班,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问题九:一个人可以和2个公司签订2份劳动合同么 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 ,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问题十:同时签订两份全职劳动合同可以吗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之认定
关于是否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不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理由是:从客观上来讲,由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饱和,很难再建立其他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要求,如果一个劳动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其总的上班时间会超过法律准许的最长工作时间。从主观上来讲,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要求、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同行业竞争的考虑,不会轻易同意劳动者再建立其他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一个劳动者仅有一个社保账户,仅允许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势必有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反对者认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仅能按照劳务关系对待。笔者认为客观上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第一,我国法律虽然不倡导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但也并不禁止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中“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即是在承认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规定了因多重劳动关系给在先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救济措施。第二,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具备存在条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传统坐班制的工作方式正逐渐发生变化,一部分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实行无需坐班、不定时的、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要求的灵活的工作制,这为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创造了时间和空间条件。第三,社会保险制度问题不能否定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现有法律规定一个劳动者仅能有一个统筹社保账号,确实导致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中必然存在一个以上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单位,会造成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但这是社保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是未来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应该完善的方向,不能以此否定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如果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分别基于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法律应予认可。
本文转自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五:一个人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么 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或者不明确反对,你是可以签订两份合同的
但是如果因此而影响一方的工作任务,此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合同
如果乙方单位知悉情况,明确要求你放弃另一工作,你拒不改正,他也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两种情况下企业不必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六:能不能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不提础议或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
但是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同时在两家单位工作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如果因为你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新的用人单位明知你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仍然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社会保险问题,不可能两个公司同时为你缴社会保险的。
建议别这样做,你可以同时兼职两份工作可以,可是劳动合同只能签一份,不然发生什么后果你自己承担吧。问题七: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大律师网小编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又去另一单位工作,被原单位发现,他们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个人只能签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签了二份,后者无效,第二份可签劳务合同。问题八: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触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但是,你现单位不需要上班,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问题九:一个人可以和2个公司签订2份劳动合同么 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 ,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问题十:同时签订两份全职劳动合同可以吗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之认定
关于是否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不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理由是:从客观上来讲,由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饱和,很难再建立其他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要求,如果一个劳动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其总的上班时间会超过法律准许的最长工作时间。从主观上来讲,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要求、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同行业竞争的考虑,不会轻易同意劳动者再建立其他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一个劳动者仅有一个社保账户,仅允许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势必有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反对者认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仅能按照劳务关系对待。笔者认为客观上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第一,我国法律虽然不倡导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但也并不禁止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中“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即是在承认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规定了因多重劳动关系给在先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救济措施。第二,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具备存在条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传统坐班制的工作方式正逐渐发生变化,一部分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实行无需坐班、不定时的、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要求的灵活的工作制,这为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创造了时间和空间条件。第三,社会保险制度问题不能否定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现有法律规定一个劳动者仅能有一个统筹社保账号,确实导致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中必然存在一个以上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单位,会造成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但这是社保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是未来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应该完善的方向,不能以此否定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如果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分别基于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法律应予认可。
本文转自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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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佘樂
- 2021-01-0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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