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如何继承
答案:5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01:51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4-22 11:49
甲乙为夫妇,96年购单位公房并交第一次钱,当年乙(女)去世,98年甲另与丙再婚。此时,由甲的女儿交购房余款后房产证下来,证的名字是甲日期是98年。11年甲去世前办理公证将房由甲的女儿继承。现丙住此房且有甲将房由丙继承的书面遗嘱但未公证,丙有多个子女均有房。如甲的女儿起诉丙,要求丙搬离此房,并确认该房的产权为己,法院能否支持或怎样判决。另,公证遗嘱能够排除非公证遗嘱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22 12:07
1、此房属甲乙共有财产;
2、乙去世时,就应当发生继承问题,其女有部分继承产权;
3、甲再婚不改变此房是婚前财产的状态;
4、甲去世前公证,属公证赠予,不可撤销。
5、甲的书面遗嘱在后,自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未知,是否有效未知。且遗嘱的处分权被放大,因其已公证赠予,所以遗嘱的标的甲已无处分权,且有一部分财产其女有财产的继承权,甲也无权处分。
因此,甲女可起诉,要求确认赠予,两搬出。应可胜诉。
2、乙去世时,就应当发生继承问题,其女有部分继承产权;
3、甲再婚不改变此房是婚前财产的状态;
4、甲去世前公证,属公证赠予,不可撤销。
5、甲的书面遗嘱在后,自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未知,是否有效未知。且遗嘱的处分权被放大,因其已公证赠予,所以遗嘱的标的甲已无处分权,且有一部分财产其女有财产的继承权,甲也无权处分。
因此,甲女可起诉,要求确认赠予,两搬出。应可胜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4-22 16:54
遗嘱以后面的为准。
- 2楼网友:千夜
- 2021-04-22 15:21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3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22 14:02
如该房确实没有丙的财产份额,甲有权自行处置,有公证遗嘱与后来的遗嘱冲突,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甲的女儿有权取得房产。
在丙确实有其他住处,且甲的公证遗嘱没有附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要求丙搬离。
- 4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22 13:40
你这个问题复杂在一点上,你母亲走后你并没有主张继承你应的的部分,看你的情况应该是当时没想法。现在父亲走后,他的配偶是有权参与继承的,换句话说现在遗产里可以看成2份:1份是你母亲的(现在全都归于你的父亲)。2,是你父亲的。所以你可以主张继承两份,而你的继母他只能主张继承你父亲的部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套房子里只出现继承问题,不存在你父亲与继母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前提是你继母没有参加房屋的购置,例如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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