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五个月工资,我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现我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内容不太清楚,其中逾期不支付是说拖欠工资就可以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是说仲裁后用人单位没有依裁决支付工资或其他经济补偿才能加付赔偿?
请问劳动法对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07:01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2-20 09:5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2-20 11:05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你的情况符合85条的第一款。解释为用工单位在支付完拖欠工资后,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你的情况符合85条的第一款。解释为用工单位在支付完拖欠工资后,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2-20 11:12
向人社局投诉他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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