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男方丧偶,女方离异,男方有一大套住房,房产是男方的。以前男方的儿子有一小套住房,房产是男方儿子的,后来男方儿子把大套住房要了过来,男方(父亲)现住的上儿子的小套住房,产权没发生改变。现在男方(父亲)再婚,已经领了结婚证。后来儿子知道男方(父亲)再婚后,立刻把大套和小套住房都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产权过户是在男方(父亲)和女方结婚后。请问。如此说来。女方是否应当有大套住房产权的一半权益????????女方如何才能得到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物质???请教专家。感谢
有关再婚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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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7 17:49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4-27 13:3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27 15:13
女方没有大套住房产权的权益,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所以女方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物质”。如果男方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女方则令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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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4-27 16:24
两套房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没有权利主张,而且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男方儿子名下,可视为男方对儿子的赠与,儿子已经享有两套住房的所有权,即女方基本没有希望分到这两套住房的任何利益,如果男方当初没有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女方还有可能在男方去世后以继承遗产的方式主张部分权利。
- 2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27 16:04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房子已经过户,永远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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