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时需要说出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吗?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2 05:07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4-21 04:36
不要主观的,我问的是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21 06:04
1、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3、因此,参加其他的就业,只要用人方没有强调必须说明的以外,可以不说,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也可以看做自己的隐私,可以不讲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21 10:46
这个看你自己愿不愿说.看情况具体分析吧.知错就改就是好的.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过错.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过去.我们要活在现实中.所以你也别对自己失去信心.鼓起勇气好好面对.祝你心想事成!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21 10:11
如果确信自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就不要说 给自己一次机会
- 3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21 09:25
没必要,正直是好事,不过社会上的人心不静!只要做正了就行!
- 4楼网友:大漠
- 2021-04-21 08:26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如果可以不说
- 5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4-21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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