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嫁到我婆婆家,我老公有一个妹妹是七年前出生的,当时,是交了一千五的超生费,本来他们说是要四千就可以不追究责任的,可那时侯家里没钱,后来一直都没在家,去年才回家,可是现在他们又来要钱,请问我们是不是只要在交2500就可以了?但是他们在给发的征收书上写的却是两万多,他们这样合理吗?
我今年嫁到我婆婆家,我老公有一个妹妹是七年前出生的,当时,是交了一千五的超生费,本来他们说是要四千就可以不追究责任的,可那时侯家里没钱,后来一直都没在家,去年才回家,可是现在他们又来要钱,请问我们是不是只要在交2500就可以了?但是他们在给发的征收书上写的却是两万多,他们这样合理吗?
妈的这个就和银行的一样。高利贷啊。
不合理,以为当时已经交了1500。说明你们和当地部门已经达成共识4000元。最好有当时给1500的证据。现在只能收2500或者在追加罚金。不过和政府争比较麻烦。他们是吃人还要找个合法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