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员工离职 3 年又重新回来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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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9:34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2-04 14:05
如何看待员工离职 3 年又重新回来应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04 14:46
员工离职 3 年又重新回来应聘:
1.当初离职的原因,是否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等;
2.应聘的职位的稀缺情况;
3.是否曾经为公司做出过突出贡献,是否曾经是骨干员工;
4.是否存在再次离职的风险等;
技术积累型的职位,比如资深技术工程师或者工艺工程师可以重点考虑,这样的人越来越难找了,劳动者在外面走了一圈觉着还是原来的公司好,重新回来会增加稳定感和忠诚度,对公司没有损失。
如果在公司的资历很浅,如工作不满一年,工作能力或者工作态度欠佳等情况,不建议招聘该员工。
若劳动者重新办理入职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当初离职的原因,是否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等;
2.应聘的职位的稀缺情况;
3.是否曾经为公司做出过突出贡献,是否曾经是骨干员工;
4.是否存在再次离职的风险等;
技术积累型的职位,比如资深技术工程师或者工艺工程师可以重点考虑,这样的人越来越难找了,劳动者在外面走了一圈觉着还是原来的公司好,重新回来会增加稳定感和忠诚度,对公司没有损失。
如果在公司的资历很浅,如工作不满一年,工作能力或者工作态度欠佳等情况,不建议招聘该员工。
若劳动者重新办理入职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2-04 18:42
这个不好从正面询问,建议从员工对自己目前岗位的满意度、职业发展规划、对公司的满意度和业绩与报酬的期望方面交流,以此判断员工的离职意向。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04 17:16
你好!
好马不吃回头草!
这样的员工没骨气!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3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04 16:10
好马不吃回头草!
这样的员工没骨气!
- 4楼网友:毛毛
- 2021-02-04 15:19
1. 从员工角度,在外面转了一圈发现还是原来的企业更好,或者觉得在原企业可能有更大发展,或者当时阻碍自身的一些因素已经消除都有可能促使员工回来
2. 企业角度,更容易评估员工的能力(相比单纯的面试),更熟悉企业情况容易上手,可能从外面带回一些新的想法或者做法
3. 一般来说,员工之前负面评价的话,企业会让员工从原岗位继续做,当然不排除给更高的职位,我还遇到过去竞争对手挖回自己之前的员工,并给了更高的职位和两倍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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