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对方有物品A的所有权,我与对方签合同,我支付对方10万,对方把物品A借给我用10年,明确赋予我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对方所有,到期我需要归还。
那么问题来了:签订合同后,物品A的使用权是否是我的财产权?如果10年内物品A被对方回收、盗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我无法继续物品A,此时我的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
按我个人理解是:使用权是我买来的,属于我的财产,那法律上一般是怎么认定的?
使用权是财产权吗?非土地使用权问题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21:06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01 23:5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02 01:28
您说得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可以依物权法取得保护。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可以依物权法取得保护。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02 05:14
收回使用权要给你补偿,征用也会从财产权者里分出给你的补偿,盗走按规定赔你,没有区别
- 2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02 04:27
按你所说,应该是在农村。只要女方户口没有迁走,就还是本村村民,依然享有本村村民关于宅基地方面的权益,不会出现你所说的两头空的情形。如果村非法剥夺女方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解决。
- 3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2-02 02:52
财产权在法律上是一个很宽泛的说法。简单地说,财产权首先界定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其次确定对这个“财产”有什么样的权利。如果财产是具体的物,那么按狭义的意思再按照你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你对A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A被对方收回,你可以要求对方退钱或返还A,这是基于法律对你与对方形成的合同而给予的保护。
如果被盗窃,因为你是A的合法占有人,你可以报案,可以享有追回A的权利。
不知道是不是对你的问题理解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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