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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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2-03 23:15
什么是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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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2-03 23:45
问题一:工程变更是什么意思 名词解释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表现形式为:
1、攻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问题二:什么是工程变更? 这个就是可以说是全部的工程几乎是结构什么的都要变更问题三: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变更是个总称,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浮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问题四:工程变更的内容一般有 50分所谓工程变更,一般指的是: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偏差);2、取消合同中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继续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3、改变合同中某项的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及种类;4、改变工程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改变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部分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包括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等等。由以上概念,我们就可以知道了:A、属于工程量上的原来的计算误差,当然不属于工程变更;B、后面补充了不包括工程量的偏差,当然属于工程变更;C、删减可以转由发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对照上述第2条就知道了,当不属工程变更;D、改变合同工程量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可对照上述的第6条,应属于工程变更。问题五:工程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 方案说明 会议纪要变更方案审批表 工程量估算表 变更申请表 照片 图纸 如果有要求 还需要附现场收方单 最后形成变更令。这还是要看你们业主的具体要求,没法 这些东西都是业主说了算。问题六: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签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1、这当然属于索赔了 因为这属于建设单位失误
2、签证是工地发生了图纸以外的工程量 变更是图纸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而需要做出变动问题七:什么是合同变更,什么是工程变更,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供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余下全文>>问题八:什么是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即确定赔偿问题的桥梁。工程变更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业主(工程师)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其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对不符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这种不认可不属于索赔事件。魁网设备监理师考试频道------分隔线----------------------------问题九: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工程变更的问题,类似项目是什么意思 项目特征和做法差不多的就套用合同中有的清单问题十: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划分,各自的范畴是什么? 100分工程变更是个总称,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工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攻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检修、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表现形式为:
1、攻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问题二:什么是工程变更? 这个就是可以说是全部的工程几乎是结构什么的都要变更问题三: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变更是个总称,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浮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问题四:工程变更的内容一般有 50分所谓工程变更,一般指的是: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偏差);2、取消合同中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继续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3、改变合同中某项的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及种类;4、改变工程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改变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部分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包括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等等。由以上概念,我们就可以知道了:A、属于工程量上的原来的计算误差,当然不属于工程变更;B、后面补充了不包括工程量的偏差,当然属于工程变更;C、删减可以转由发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对照上述第2条就知道了,当不属工程变更;D、改变合同工程量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可对照上述的第6条,应属于工程变更。问题五:工程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 方案说明 会议纪要变更方案审批表 工程量估算表 变更申请表 照片 图纸 如果有要求 还需要附现场收方单 最后形成变更令。这还是要看你们业主的具体要求,没法 这些东西都是业主说了算。问题六: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签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1、这当然属于索赔了 因为这属于建设单位失误
2、签证是工地发生了图纸以外的工程量 变更是图纸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而需要做出变动问题七:什么是合同变更,什么是工程变更,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供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余下全文>>问题八:什么是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即确定赔偿问题的桥梁。工程变更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业主(工程师)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其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对不符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这种不认可不属于索赔事件。魁网设备监理师考试频道------分隔线----------------------------问题九: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工程变更的问题,类似项目是什么意思 项目特征和做法差不多的就套用合同中有的清单问题十: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划分,各自的范畴是什么? 100分工程变更是个总称,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工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攻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检修、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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