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思想的关注的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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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5 13:00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4-14 21:44
中国伦理思想的关注的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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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14 22:44
在中国伦理思想中,有关道德本原的不同观点主要体现在“天人关系”、人性善恶、社会道德状况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中。
中国古代一些唯心主义思想家主张“天人合一”,把“天命”、“天意”作为道德的本原。有的以神秘主义的虚无本体“道”作为道德准则或道德存在的根据。在世界观上持唯物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则往往以物质的、自然的天为“本”,从中寻求道德的根据,认为圣人“见于天地之条理,定之以为天下万世法”,有的认为道德是圣人为调节人们的利害冲突而制定的,利害冲突的原因归根结柢在于人们对利益的欲求。这些观点,虽然没有正确回答道德的本原和实质,但较之唯心主义的回答却带有更多的合理成分。 中国伦理思想中关于人性善恶的问题,也是道德本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以后的儒家,一般以善恶论人性,提出“性善”“性恶”、“性善恶混”、“性三品”、“性善情恶”等主张,认为人所以或善或恶,其根源就在先验的人性之中。法家认为人不可能为善,主张人性“自为”(利己)。告子则主张人性“无善无不善”,善或恶在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否认有先验的善恶规定。道家视“无知无欲”的“朴素”状态为人性之本然,并以此作为所谓“至德”的根据。中国伦理思想中所讨论的人性善恶问题,还涉及到性与情、性与命、性与才等问题,这些讨论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
道德状况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关系,也是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在探讨道德的本原时所涉及的一个方面。有些唯物主义的思想家认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制约着社会道德状况,如《管子?牧民》中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这是贯串于中国伦理思想的一个基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基本上可以归结为道义论和功利论两种倾向。儒家不多申言道德的功利目的,尤其卑视道德主体的个人利益,认为追求个人利益必然会损害道德准则的实践,主张“见利思义”、“重义轻利”,甚至提倡“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儒家还根据对义利关系的不同态度,划分“君子”与“小人”,主张“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而且认为,只有“不顾其利”才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和理想人格的最高体现。宋明理学更是销利归义,甚至认为“凡有利心便不可”,陷入了禁欲主义。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强调履行道德义务高于满足个人利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否定利益,尤其是个人利益,则是错误的。
墨家注重功利,主张道德准则应以“利人”、“兴天下之利”为目的,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义可以利人”。从而,把义、利统一起来。在对行为的道德评价上,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宋代以后,反理学的进步思想家也在不同程度上重视道德实践的功利原则,提倡“功利之学”。叶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颜元提出与董仲舒相反的命题:“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受西方“幸福论”的影响,主张以能否满足“求乐免苦”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严复还提出人、己“两利”的“开明自营”原则,认为追求功利没有什么错误。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也有极少数的思想家提倡极端利己主义,否定行为的道德价值,走向了非道德主义或享乐主义(见快乐主义)。有的则对义利问题采取超然的态度,主张“绝仁弃义”和“绝巧弃利”,企图摆脱义利之争以保全自身。但整个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倾向是重“道义”轻“功利”,并且形成了一种传统。 这一特点表现在道德本原与世界本原的关系上。一些哲学家由“天”及“人”,从“天道”推衍出“人道”,把“天道”作为“人道”的根据。先秦道家和魏晋玄学属于这种类型。一些唯物主义者也往往有类似的特点,宋代的张载就是从气的统一性引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道德原则;另一些哲学家由“人”及“天”,把“人道”抽象化为适用于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并神化为“天命”、“天意”,然后又倒过来把这个虚构出来的“天道”作为“人道”的本原,以论证封建道德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那些在哲学上持唯心主义观点的儒家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
道德和哲学相交织特点的另一表现,是把道德修养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儒家在伦理思想中所说的修养对象和目的,与其在认识论上所主张的知的对象和目的,归根结柢是一致的。他们在认识论中所说的“行”是指道德“践履”。至于修养的途径、方法和认识的过程、方法,往往混同一起。道家的修养论,即神秘主义的“体道”说,也是他们的认识论。 这是中国伦理思想在道德实践上的显著特点。中国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把人性善、恶作为人之所以有善、恶行为的心理根据,并由此提出了一套“修身”、“养心”的方法, 认为只要发挥“心”的作用, 即可认识本性的“善”。同时,他们又把“知义”、“有义”视为人之异于禽兽的标志,突出了对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自觉性的要求。先秦儒家主张仁、智统一,强调“行己有耻”和对道德行为的自我“反省”。但是,他们在注重心、义的同时,都贬低个人利益和感官需要,主张“养心莫善于寡欲”。汉代以后,内心修养被逐渐引向极端,把性与情对立起来,乃至主张“性善情恶”、存理灭欲。
中国历史上的各种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朝鲜、日本和东南亚,甚至在西方社会都产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它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心理、习俗和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科学地总结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批判其糟粕,继承其精华,进一步清除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一些唯心主义思想家主张“天人合一”,把“天命”、“天意”作为道德的本原。有的以神秘主义的虚无本体“道”作为道德准则或道德存在的根据。在世界观上持唯物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则往往以物质的、自然的天为“本”,从中寻求道德的根据,认为圣人“见于天地之条理,定之以为天下万世法”,有的认为道德是圣人为调节人们的利害冲突而制定的,利害冲突的原因归根结柢在于人们对利益的欲求。这些观点,虽然没有正确回答道德的本原和实质,但较之唯心主义的回答却带有更多的合理成分。 中国伦理思想中关于人性善恶的问题,也是道德本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以后的儒家,一般以善恶论人性,提出“性善”“性恶”、“性善恶混”、“性三品”、“性善情恶”等主张,认为人所以或善或恶,其根源就在先验的人性之中。法家认为人不可能为善,主张人性“自为”(利己)。告子则主张人性“无善无不善”,善或恶在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否认有先验的善恶规定。道家视“无知无欲”的“朴素”状态为人性之本然,并以此作为所谓“至德”的根据。中国伦理思想中所讨论的人性善恶问题,还涉及到性与情、性与命、性与才等问题,这些讨论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
道德状况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关系,也是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在探讨道德的本原时所涉及的一个方面。有些唯物主义的思想家认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制约着社会道德状况,如《管子?牧民》中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这是贯串于中国伦理思想的一个基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基本上可以归结为道义论和功利论两种倾向。儒家不多申言道德的功利目的,尤其卑视道德主体的个人利益,认为追求个人利益必然会损害道德准则的实践,主张“见利思义”、“重义轻利”,甚至提倡“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儒家还根据对义利关系的不同态度,划分“君子”与“小人”,主张“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而且认为,只有“不顾其利”才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和理想人格的最高体现。宋明理学更是销利归义,甚至认为“凡有利心便不可”,陷入了禁欲主义。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强调履行道德义务高于满足个人利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否定利益,尤其是个人利益,则是错误的。
墨家注重功利,主张道德准则应以“利人”、“兴天下之利”为目的,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义可以利人”。从而,把义、利统一起来。在对行为的道德评价上,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宋代以后,反理学的进步思想家也在不同程度上重视道德实践的功利原则,提倡“功利之学”。叶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颜元提出与董仲舒相反的命题:“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受西方“幸福论”的影响,主张以能否满足“求乐免苦”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严复还提出人、己“两利”的“开明自营”原则,认为追求功利没有什么错误。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也有极少数的思想家提倡极端利己主义,否定行为的道德价值,走向了非道德主义或享乐主义(见快乐主义)。有的则对义利问题采取超然的态度,主张“绝仁弃义”和“绝巧弃利”,企图摆脱义利之争以保全自身。但整个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倾向是重“道义”轻“功利”,并且形成了一种传统。 这一特点表现在道德本原与世界本原的关系上。一些哲学家由“天”及“人”,从“天道”推衍出“人道”,把“天道”作为“人道”的根据。先秦道家和魏晋玄学属于这种类型。一些唯物主义者也往往有类似的特点,宋代的张载就是从气的统一性引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道德原则;另一些哲学家由“人”及“天”,把“人道”抽象化为适用于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并神化为“天命”、“天意”,然后又倒过来把这个虚构出来的“天道”作为“人道”的本原,以论证封建道德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那些在哲学上持唯心主义观点的儒家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
道德和哲学相交织特点的另一表现,是把道德修养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儒家在伦理思想中所说的修养对象和目的,与其在认识论上所主张的知的对象和目的,归根结柢是一致的。他们在认识论中所说的“行”是指道德“践履”。至于修养的途径、方法和认识的过程、方法,往往混同一起。道家的修养论,即神秘主义的“体道”说,也是他们的认识论。 这是中国伦理思想在道德实践上的显著特点。中国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把人性善、恶作为人之所以有善、恶行为的心理根据,并由此提出了一套“修身”、“养心”的方法, 认为只要发挥“心”的作用, 即可认识本性的“善”。同时,他们又把“知义”、“有义”视为人之异于禽兽的标志,突出了对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自觉性的要求。先秦儒家主张仁、智统一,强调“行己有耻”和对道德行为的自我“反省”。但是,他们在注重心、义的同时,都贬低个人利益和感官需要,主张“养心莫善于寡欲”。汉代以后,内心修养被逐渐引向极端,把性与情对立起来,乃至主张“性善情恶”、存理灭欲。
中国历史上的各种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朝鲜、日本和东南亚,甚至在西方社会都产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它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心理、习俗和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科学地总结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批判其糟粕,继承其精华,进一步清除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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