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问题写错了一点,商品房是2010年买的。
我是准备要卖,但有个中介说,买了经适房后,又买商品房的,经适房不能上市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甚至商品房也不能随便交易,要把经适房给政府回购后才能交易,听得我傻掉了。此说有无根据?
南宁人,95年买了一套经适房,2000年又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可以把经适房放到市场上交易吗?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1:56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2-23 20:4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23 21:47
经济适用房是不能“擅自交易”的,交易要分“部分产权”和“完全产权”两种来对待。
节选2009年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如下: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凭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市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凭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应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申请家庭向政府交纳的相关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最新详情,请到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咨询。
节选2009年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如下: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凭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市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凭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应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申请家庭向政府交纳的相关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最新详情,请到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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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23 22:15
不能!只有名下有一套经适房 也就是说先把商品房卖掉 才能卖你这套经适房 否则房改办不开具上市证明
也可以把补交差额 把经适房性质转为商品房 也可以正常买卖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23 21:54
2010年11月26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符合四条件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了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具备的条件:(一)2004年12月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
根据这一条件,你的经济适用房可卖。具体操作要问房屋中介了。
05年的经济适用房很近市区吧,你要赚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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