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23:37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3-03 04:34
1.[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03 04:49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不执行企业舍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选项D错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3-03 06:17
这个问题我还想问问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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