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后,工资单位照发,对方还要赔偿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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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00:42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04-09 03:31
在交通事故后,工资单位照发,对方还要赔偿误工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4-09 04:48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工资照发,受害者并没有误工损失,所以不用赔偿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工资照发,受害者并没有误工损失,所以不用赔偿误工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4-09 05:44
在没有出车祸之前,我还带有家教,车祸之后,我就没有办法带了。而这块损失他们也不管。
4、我的物品是在这次车祸中丢失的,肇事方没有抢救我们,只是在现场看,难道我丢的物品,就找不到应该赔的人吗?(在这次车祸中,我的近视眼镜也丢了,肇事方却给赔了)
5、我单位虽然没有扣发我的工资,但在年底考核时会考虑我的缺勤,而且在学期末会扣发一定的钱,这个损失我找谁赔?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的问题中涉及到交通事故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四个方面。关于误工费,《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因此,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对去你因缺勤扣发的钱,我们认为一般肇事方应予赔偿,但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关于护理费,如果你丈夫护理你时他的固定收入减少,并且你能出具医院关于你需要陪护的证明以及经公安机关同意,那么肇事方应当你丈夫赔偿固定收入减少的部分,反之,则可不予赔偿。你可以要求肇事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你必要的营养费。关于你在车祸中损失的dvd,如果你能证明系因车祸丢失或毁损,你可有权要求肇事方折价赔偿。
针对前述项目,你可以与肇事方进行协商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调解。协商不一致或者对调解不服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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