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请教一点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
去年我陆陆续续借给一个朋友,总共十万块钱,八月的时候,我让他写了张借条,后来他还了我两万,至今还欠了我八万。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期,这种欠条有规定的法律追诉期吗?(我不确定法律名词说的对不对,指的是,我是不是在两年内没要到钱就不能再提起法律诉讼了?我记得有这么个规定) 2、如果我提起法律诉讼,应该是怎么个程序。需要多少费用? 3、如果我在成都请个律师先帮我发封律师函需要多少费用?能有多大的效果?对方的妈妈有给我打电话说,对方没有能力偿还,但据我所知他有个车,只是不知道现在有没过户。我的意思是如果给对方发封律师函,让对方知道我要回钱的决心,看对方怎么反应的。如果真的只是目前没钱,那对方怎么也应该给我重新出个条子,说明这钱应该怎么还我。谢谢!!这笔钱对我来说很重要,已经是我的所有。当初一半是同情,才借给对方的,没想对方是个无赖。麻烦了!
我看了您在其他问问中提到一个支付令的问题,请问支付令可以异地申请吗?去年八月的欠条,上面没写还款日期的,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吗?如果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