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11月29经过培训进入人民医院做护理员工作,属于外派性质,在11年4月7号公司跟我签合同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23:59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27 02:53
我是10年11月29经过培训进入人民医院做护理员工作,属于外派性质,在11年4月7号公司跟我签合同的,其中续签了两次,现在已5年之久了,6月23我合同到期公司5月19号给我下了通知告之我不在跟我续签合同了,请问我可以要什么样补偿,还有在15年11月份人民医院把我们打回了公司,但还是在原来的岗位工作,公司直接管理了,由原来的12时变成了24小时工作时间了,没有休息过年没有回家也没有任何福利,也不打考勤,工资发放也含糊不清没有工资条,我们的收入是我们自己去为病人做护理家属付报酬,公司跟家属签协议把钱直接收走,扣掉他们25的40的提成到月在发放给我们也没有工资条也不按时发放,他们是不是违法劳动法了我该咋样的维权,我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但我说的都是事实,我有人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1-27 02:59
你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单位,那么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后期加班费问题,那么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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