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是不是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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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3 07:04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2-02 20:49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是不是矛盾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02 20:59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与第二项不矛盾,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
第一种情况是说劳动者工作满10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例如一个员工25岁进厂,35岁的时侯,公司续签合同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种情况:企业改制的时侯,之前的工龄会被买断的,所以为了保护那些改制前工龄长,而离退体时间又不足十年的工人,和他们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说劳动者工作满10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例如一个员工25岁进厂,35岁的时侯,公司续签合同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种情况:企业改制的时侯,之前的工龄会被买断的,所以为了保护那些改制前工龄长,而离退体时间又不足十年的工人,和他们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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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02 22:13
这个主要是考虑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现实中存在一些企业一直用工不规范,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保护劳动者角度看第二款更能体现保护劳动者的理念。第二条只是在第一条不满足情况下,使用第二条!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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