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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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12:03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3-02 03:35
如何处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02 03:43
应当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查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八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八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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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狂恋
- 2021-03-02 06:43
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而当事人在长达x日的时间里未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就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二)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
- 2楼网友:渊鱼
- 2021-03-02 05:05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对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3号令)第 三十三 条的规定对分公司予以处罚,分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的,应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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