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但是旅游回来半年内辞职的话要扣除一半的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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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5:05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2-11 17:59
这样合法吗?这个旅游是2009年年终开会时,我们公司老总说只要2010业绩达到了规定的额度,就会奖励去旅游。但是旅游安排是在2011年7月份的,之前没有扣钱的规定,大约在旅游前的2个月只是在QQ群里说了这个规定,没有看见过相关文件,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我离职的话,公司扣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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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2-11 19:06
如果按你说的来看,很显然不合法,旅游似乎是去年的事,只是拖到今年来做而已,但是你能拿到你说的相关的证据么?就算是仲裁也是要依证据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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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11 21:31
不合法的。旅游是属于公司的福利而不能和工资挂钩,《劳动法》第50条、第51条
三.工资支付制度----
《(一)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二)工资支付对象及支付形式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且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依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四)工资支付项目
(五)工资支付保障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补充回答)看见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单位扣你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许是老板想留住你,说的气话,也或者想气你,还有一种可能老板太抠。。
另外我想问你“在旅游前的2个月只是在qq群里说了这个规定”是指什么规定?
- 2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2-11 20:07
不合法的,因为没有相关的书面文件都不足以作为证据。这个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就可以了。
- 3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11 19:36
应该是不合法的,都没有相关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也应该是在确定旅游之前有一份书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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