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司和美国公司合资了,老外出钱,老公司出技术,划过去一部分人员,而大多数人员依旧留在老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员。
公司成立,事情自然少不了,必竟是一个老总,虽然是老外花钱。合资公司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半个月多月的辛苦努力,把合资公司的计算机及网络完整规划并实施完成,满足了合资公司所有的需求。老外给钱了,奖励这些兢兢业业的为合资出力的员工,但老公司却将此款视为已有,不给这些辛辛苦苦许多天的员工。我是否该愤怒?我是否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并没有与合资公司签定劳动协议。
其次,我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派遣的权力,虽然两个公司一个老总。
难道,这么多努力真的白做了吗?我有种被当成了牲口去挣钱的感觉,光让干活不让吃草吗?真的,越想心里越别扭。不是我想撒手不管,但事情做的有些绝了。我们这么多员工,为合资企业的成立所做的工作,老总眼睛看不到吗?这是私心在作祟,还是另有阴谋?我不理解,真的很不理解。
上头给出的答案是:都是在工作时间,你所做的是你的工作,工资中已包括了你的回报。
你们说怎么办?是该意气用事就此不给合资公司提供任何帮助呢?还是继续忍“饥”挨“饿”的干着自己不情愿做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