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前结束贷款合同正确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05:49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2-09 06:41
我和银行签订了贷款购房合同,由于今年遇到种种事情,导致有几期贷款没有及时归还。银行到法院起诉要提前收回贷款,银行说我3到9月累计6个月没有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但银行文件清楚显示3到5月我交的钱全部用于扣除贷款本金,没有扣除利息,这才是我到达合同上说明的累计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要约。银行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如果打官司我是不是可以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2-09 06:59
的指点,合同上说得很清楚若累计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我是补交的钱被银行抵消了贷款本金,银行起诉我六个月实际上等于是我拖欠了三个月的贷款利息加上三个月的贷款本息,我觉得我没有违约,但我这几天一定会把欠银行的费用结案清。给我的感觉是银行是故意的,而且非常霸道,根本都没有通知当事人。这件案子需要注意其他什么方面请指导,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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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09 07:26
这个其实取决于楼主当初跟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上是否同意提前还贷事宜。如果没有表述这一条,通常都是默认为可以提前还贷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楼主最好跟信用社沟通下,估计塞点东西或者多支付点利息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毕竟现在信用社也是盈利单位,你让人家没钱赚他也可能拖着不给你办这事呵呵。在我们这疙瘩,先做人后做事咯。对吧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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