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年5月9日入职的,三个月试用期到8月9日。试用期期间我因病请假28天,回来后公司告诉我试用期要顺延,也就是到9月6日,可是到今天已经9月16号仍没有转正,昨天得到消息公司要上市,要大批量的裁人,我也在内,我想知道这样做合法吗?有几点问题想请教一下,谢谢!
1.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在试用期内请病假后,试用期是需要按照病假的时间再顺延的。
2.到了转正期但是没有给转正,然后要被辞退,还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这样会有赔偿金吗,都会有些什么赔偿金
已经过了试用期一个月,但是没有给转正,现在公司突然要辞退,我会得到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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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06:48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3-15 16:5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3-15 18:30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摘自百度百科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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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3-15 21:24
1.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在试用期内请病假后,试用期是需要按照病假的时间再顺延的。不可以延长试用期。2.到了转正期但是没有给转正,然后要被辞退,支付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 2楼网友:逐風
- 2021-03-15 20:03
按理说,
你是属于未转正即离职的,
不属于公违约,是正常的试用关系
但是,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没有通知,就按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做,一般会认定过完试用期自动转为正式员工的,可以找人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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