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资公司打工,现在老板说要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我的名字,但在私下公司跟我另外签一份书面免责声明书,声明公司的债务及责任不用我个人承担。
我想请问三个问题:
1.国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能不能变更为国外人(也就是我老板本人)?
2.如果我真的答应了我老板,那我跟他之间私下所签的书面声明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3.如果公司出现负债或范法的事(非我所为),那一份免责声明书是否真的能帮我免去所有的责任?
请法律界高手帮帮忙,谢谢!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打工,现在老板说要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我的名字,但在私下公司跟我另外签一份书面免责声明书,声明公司的债务及责任不用我个人承担。
我想请问三个问题:
1.国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能不能变更为国外人(也就是我老板本人)?
2.如果我真的答应了我老板,那我跟他之间私下所签的书面声明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3.如果公司出现负债或范法的事(非我所为),那一份免责声明书是否真的能帮我免去所有的责任?
请法律界高手帮帮忙,谢谢!
1、能。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无对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国籍进行限制。而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是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2、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3、不能。如果出现负债的情形,债权人要直接找你追债,然后再由你私底下去追究老板的责任。如果出现犯法的情形,你肯定也是第一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