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次招聘中,应聘到一家超市工作,但是这个超市要到济南总部培训员工2个多月。在来到济南不到半个月的时候,在这家超市的五楼也就是员工休息吃饭的地方,中午吃饭时候,我坐在那里,被后面的同事(这个同事也是和我一块从北京应聘过来培训的)刚刚打到他自己杯子里的开水给烫伤脚了,当时脱掉鞋以后,烫伤的那块就直接没有皮了,当时没有去医院只是在小门诊买了点药,自己上药。过了5天左右,伤势很严重,后来去医院治疗到现在半个多月了,医生说我属于3度烧伤,面积是3*3cm,但是深度很深,很严重。每种去医院换两次药,到现在医生说我大概再有半个月也愈合不利索,而我在这期间请假了好几天在养伤,没去培训(所谓培训就是到卖场里实际操作),因为这家超市在全国有很多的分店,华北区的总部在济南,因为北京要开新店,所以招聘我们到这边来培训,以后回到北京好熟悉工作。
问题是现在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我到医院看病的打车费以及看病的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公司是否应该报销?还有6号我们就考试,如果通不过的话就算退训,公司就解除了你的培训,像我的情况,考试通过有一定的难度,我担心万一我不通过的话,公司让我回北京,而我的伤还没有愈合,这样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公司现在的带队老师(负责我们培训的老师,也是负责公司北京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她的态度就是和公司没什么关系,完全属于我们个人行为,而实际上是她在北京负责把我们带过来的,而且我们当时没签合同,但签了保密协议什么的,好像给我们上了保险。
恳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我以上提出的问题,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