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否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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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8 16:27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5-07 16:09
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否侵犯?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5-07 17:11
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5-07 20:10
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是无效的
- 2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5-07 19:43
是,如果有争议。法律规定解释要按照不利于提出规定方的解释来做!
- 3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5-07 18:26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引发质疑
近日,家住定海盐仓街道的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和朋友去美发店洗发时,被告知消费卡里的余额不足不能使用。吴女士纳闷地说,明明消费卡的余额经打折后足够她和朋友两人消费,为何就不能使用呢?商家的这种“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据吴女士介绍,去年她在位于定海人民中路的某时尚造型美发店做了张消费卡,一次性交费500元,享受6折会员优惠价。前不久,她和朋友去该美发店洗发时,消费卡上的余额尚有42元。她们两人的洗发费用加起来需支付50元,按打6折计算,只需支付30元,消费卡里的余额42元完全够支付洗发费用。而当吴女士拿出消费卡结账时,却被工作人员告之消费卡上的余额至少有50元,才能享受6折优惠。现在要打折,只有再充值50元才能重新享受打折优惠,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收取了吴女士现金50元。
针对吴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平。他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其承诺便是一种要约邀请,消费者向商家提出购买要求则为一个要约,商家同意消费者的购买要求,则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对于牵涉到消费者利益的活动,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具体内容应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尽量不要产生歧义和让消费者误解。如不得不“解释”一番,充其量也只能是商家保留的一“解释机会”,肯定不是最终裁定。它不能对消费者的权利予以限制,更不应总是让消费者“受伤”。如果商家玩文字游戏,在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后,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公司)所有”来推卸责任,或者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找退路,都是不合法的。
市消委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工商12315或消委投诉。
- 4楼网友:青尢
- 2021-05-07 17:50
这个问题要看实际的在没危害到消费者的情况下,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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