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减缓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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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03:41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3-18 08:52
最近收到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说是”费减备案不合格”,不同意减缓。我纳闷,我是按正常申请规定申请,前几个专利都能批下来。这次月收入填3200元,年收入没有超规定的4.2万,怎么就不合格?他们现在要我按没有减缓的缴费,现在还有没有补救办法,请大侠援手,致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3-18 09:40
这种情况下你要么按没减缓的缴费,要么重新办理费减,然后重新提交,我遇到过一个和你类似的情况,因为疏忽费减不合格,然后重新办理费减重新提交,一开始我担心前一个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后来办成了我想可能是因为申请人是同一人的缘故,规定授予先申请的人,但是先申请的和后申请的是同一人,而且前一申请一直未公开,所以给予授权了。所以建议你再走一遍程序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18 10:12
费用减缓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中的在关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经专利局批准,可以费用减缓的有: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费用减缓比例:
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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