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能否进公司成本?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6 03:37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11-15 04:58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能否进公司成本?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1-15 05:56
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但是因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的款,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11-15 07:51
有个办法再让公司向个人借一次。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11-15 06:45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与股东再签一份借款合同,公司支付给股东的利息就能税前扣除了。但是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有关规定。
此外,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股东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时还须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公司与股东再签一份借款合同,公司支付给股东的利息就能税前扣除了。但是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有关规定。
此外,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股东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时还须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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