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东西你敢捡吗?法律有人性吗?这样的法庭是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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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30 11:51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4-29 22:12
今天看《今曰说法》上面说一王女士丢了一枚价值46000的钻戒,张先生捡到后认为是假的随手绐扔了,为这事王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女士46000,原因就是因张先生把捡到的钻戒没有托善保管。换位思考这样的东西你敢捡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29 22:28
肯定不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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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30 00:27
哈哈我肯定捡,不捡白不捡。嚯嚯
- 2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4-29 23:22
根据该案件事实,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这就有具有主观故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捡到后交当地派出所不就没有事了。
- 3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4-29 23:03
这个是我国法律的缺失
我国法律仅仅对无因管理有原则上的规定
并没有对无因管理进行明确性规定
致使这样的悲剧判决
这个应该不是终审判决吧
就算是终审判决也还能弄审判监督程序呢
明显不公了 法官的素质有待提高
就和当年的许霆案一个样
银行的机器故障 猛取钱卡里只掉1块钱 1审判盗窃金融机构罪判死刑了
简直是荒唐
二审判了5年而已
- 4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29 22:46
唉 其实我个人觉得张先生不应当全额赔偿
就这案例来说,,张先生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并不应承担44600元的全部赔偿责任。因为王女士因自己遗失物品,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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