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一式两套申报材料连同三份申报表和资质证书原件于每季度末一个月内报资质审查科备案登记,进行审查; 2、资质审查科在每季度末对已受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晋升、核定资质等级材料汇总整理,提交处务会议研究; 3、经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审查合格、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详细情况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内提交“兰州市房地产开发资质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4、经“兰州市房地产开发资质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审通过后,对申报三、四级资质的企业,5个有效工作日内下达资质批复;对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对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推荐意见上报省建设厅; 5、上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三、四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两副); 3、《关于晋升(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申请报告》(以企业红头文件形式,主送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编、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概况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5、近三个月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全套报建手续复印件(包括:计委的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开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等,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8、经备案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9、《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以企业红头文件形式,主送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0、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印鉴。以上3至9项文件按顺序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一式三套,企业自留一套。 (四)、办理地点 办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2号市建管委开发处资质审查科(后二楼209房间); (五)、办理时限 自提交全部申办材料审查合格正式受理并上会评审后,2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附:申报晋升、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工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