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现在户口跨省迁出的话还需要不需要户籍证明?因为我现在户口所在地(江苏省)取消户籍证明了,想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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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11:36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2-11 12:19
黑龙江去,但是办理准迁证据说需要户籍证明,而江苏省不能提供,应该怎样才能顺利把户口迁回,谢谢高人指点(因为在原来单位辞职了,所以要把户口迁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11 13:36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如有帮助,请采纳!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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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11 16:31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11 15:11
需要《户口迁移证》不是《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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