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违反协议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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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4 19:26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4-04 01:54
前不久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因为单位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辞退我,所有就有个关于补偿款的协议,其中之一就是保密协议,规定我对协议内容要有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请教一下,我如果向我的朋友咨询,或者向律师咨询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否算是违反保密协议,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会坐牢吗?请指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4-04 02:21
关于保密问题,其实就是竞业限制问题: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中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你才有保密义务,否也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另外,你向你的朋友咨询或者向律师咨询除公司机密以外的任何问题,都不算违反保密协议,更不会坐牢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中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你才有保密义务,否也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另外,你向你的朋友咨询或者向律师咨询除公司机密以外的任何问题,都不算违反保密协议,更不会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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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4-04 04:0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是已经签订了吗?正常情况保密的内容是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等,并不是协议本身;如果约定的保密内容是协议本身的话,你的行为就算是违反保密协议,承担的责任仅仅是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会承担违约金。
- 2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4-04 03:44
保密内容是指与你岗位相关的单位的技术或商业机密,不是其它是么所谓咨询什么的,放心吧。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3楼网友:一秋
- 2021-04-04 02:45
不算,你所说的坐牢是刑罚的一种,触犯刑法才会遭遇刑罚。至于向律师咨询本身就是保密协议的一种免责无需承担责任。若在协议约定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就最好不要向专业人士如律师以外的人透露免得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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