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10年4月前公司没帮我买社保,可以告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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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19:03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4-12 14:32
2007年-2010年4月前公司没帮我买社保,可以告公司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4-12 15:16
可以,参见: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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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12 19:00
社保是从2011年7月开始强制执行的,你这个时间不在其内,所以你也没法告,你到社保局去,也没得人理你,不过你这种情况,可以跟老板说,可以威胁他,说国家现在有这个政策,看他怎么说
- 2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12 18:50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3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4-12 17:47
如果你有证据是可以告公司给你补上2年的社保的。平时加班按1.5倍底薪算,假日加班按2倍算,国假按3倍计算。补助的那个月工资应该算是年终奖之类的了,辞职了是要不来的。
- 4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12 17:04
让公司补交就可以了 先跟公司协商好吧 毕竟以后还是在公司待着
- 5楼网友:玩家
- 2021-04-12 16:51
可以。
首先你到社保局去将你的社保记录给调出来(打印出来),然后将你跟你公司签订的就业合同给找出来(证明你跟目前所在公司有劳动关系)。结合上面两个资料,就可以证明你现在所在的公司,跟你有劳务关系,并且没有给你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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